致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6-07-07 浏览次数: 361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

    光阴似箭,你们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你们即将告别母校,奔赴新的学习、工作岗位,开启人生新的航程。在校期间,你们自觉接受了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圆满的完成学业的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美好的心愿,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说明你在政治上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牢记党组织和师长的嘱托,在以后的道路上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党组织和母校增光添彩。

在即将离校之际,为了使你们的组织关系能够顺利的转移到新的党组织,作为中共党员的你,请务必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院党委组织部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及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阅读,确保组织关系的顺利接转。

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有疑问,可向所在系党总支或院党委组织部咨询。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52-3177287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及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除继续留在学校(专升本)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外,其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转出和接收的凭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基本流程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至何处?

(一)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并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乡镇党组织或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或其他高校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院校党组织。

    (四)考取本院(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无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三)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六)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七)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