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字[2014]16号
各系:
为确保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冲缴学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请将学生《国家开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99905银河官方网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见附件,名单顺序要与《国家开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一致)以系为单位,于9月3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回执等手续(国开行贷款截止日期为9月15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因贷款学生较多,请辅导员及时收缴《国家开发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便及时为贷款学生录入回执。
二、已办理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将持有贷款的回单交辅导员处登记,以便后续核对贷款到账情况(请注意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通知)。
三、请辅导员、班主任逐人了解班级学生的贷款情况,对尚未贷款成功的同学,如没有交齐学费,督促并帮助其继续办理或补齐相关贷款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