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次数: 511

各教学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端正学术风气,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继续使用省教育评估中心与清华同方知网共同研发的“安徽省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对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比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与范围
    我校2014届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系统检测实施办法
    1、教务处负责全院“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账户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复检工作。
    2、各教学系的教学秘书为本系的检测管理员,负责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系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检测。
    3、教务处将按照各系2014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发放账号及权限,每份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只能免费使用本系账号检测一次。
    4、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电子文档(文档名称必须按照“专业-姓名-学号”的顺序命名),内容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不含附件、附录、文献综述),文字要求在同一Word格式文档内。
    5、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电子文档的提交采取教研室负责制。指导教师验收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电子文档,由教研室汇总后打包交本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不得直接接收学生提交的电子文档)。
    6、教学秘书完成汇总后,登录安徽省教育评估网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提交检测。
    7、检测完成后,将学生的检测结果的打印稿加盖本系公章后反馈给各教研室及指导教师,作为审核及成绩评定的依据。
    8、各系教学秘书须将检测结果导出表格,报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声锋老师处。
    三、检测标准与结果处理
    1、文字复制比R(指被检测的文章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小于30%(含30%),视为通过检测; R>30﹪(不含30﹪)但<50﹪(含50﹪),视为疑似有抄袭行为; R>50%(不含0﹪)但<70﹪(含70﹪),视为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R超过70﹪(不含70﹪),视为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⑴ 首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的文章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R≤30%者视为通过检测,同意定稿后参加小组答辩。
    ⑵ 30﹪<R≤50﹪者视为疑有抄袭行为,给予其一次修改机会,经再次检测达到合格后可参加大组答辩 ,但成绩不得评为优秀及良好;复检仍未合格(R≤30%)的,须于今年10月1日后明年6月15日前,在修改稿经检测R≤30%后,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及良好)。
    ⑶ 50% <R≤70﹪,视为疑有较严重抄袭行为,须于今年10月1日后明年6月15日前,在修改稿经检测R≤30%后,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但成绩不得评为中等以上(含中等)。
    ⑷ R>70﹪者,视为疑有严重抄袭行为,按毕业设计(论文)验收不合格,必须进行重修,与下一届学生同步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⑸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5%,高于15%者,取消其院级评优资格。
    2、本届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检测结果的打印稿(加盖本系公章),须装入其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中,以备核查。
    四、说明
    1、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将与各系的本科教学管理评估和教师的教学评优挂钩。
    2、学校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的高低还应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综合评判。
    3、“安徽省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中的文字复制比R是本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唯一指标。
 希望广大师生严格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保证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