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与院长配合,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路线,保证办学和艺术创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与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人事、学生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以教学为中心,做好管理改革、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教书育人相结合。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四、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和组织师生的政治学习,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严格发展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做好本系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按院党委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考核、管理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并反馈师生对党员及党的工作,对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意见与建议;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九、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做好本系师生出国、晋升、奖惩、毕业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十、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